有住院醫療保險,想申請理賠的人,出院時記得申請住院診斷證明書。因為,以後再申請會麻煩很多。至少成大醫院和暑立台南醫院都需要去掛當初主治醫師的門診。若病患本人不方便去,還要帶雙身份證,甚至要填同意書等等。萬一這個主治醫生超級熱門,很難掛上,那就更麻煩了。
醫院的說法是開診斷證明書需要有病歷,掛門診才能調出病歷。要掛當初的主治醫師,一方面是他比較清楚當時的情況,另一方面是別的醫師通常不願意為不是自己的病患開診斷書。第一個理由,我們還可期待醫院病歷資訊電子化進步;第二個理由與人性有關,我可以理解醫師不願意作這看來沒什麼好處的事。
開診斷證明書可能需要數百元的費用。但若事後再申請 ,需請假重新掛門診、交通往返等等,算一算可能不只數百元。因此,我建議若覺得可能會用到,就先申請吧。
PS: 若出院之後還要回門診追蹤的情況,建議追蹤告一段落,在最後一次門診時再請醫生開證明。理由是後續的追蹤治療也有可能衍生一些費用等。告一段落之後申請,可以避免多次申請的麻煩。當然,前提是住院的主治醫師和門診醫師是同一人。